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选择我公司为您办理保险业务。本公司是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办理保险代理业务的机构。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按照《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
- 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美臣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二)住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865号302房
(三)许可证名称及编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编号202249000000800
(四)经营范围: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联系方式:020-31957725
(六)关联关系:我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代理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只有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的人员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您可要求本公司业务人员出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并可通过登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业务人员持证情况(http://iir.circ.gov.cn)。
三、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犹豫期解除合同、退保损失、保险新型产品费用扣除及投资风险、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等内容,并可要求本公司业务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四、如果您投保的是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个人人身保险,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向您提供由中国保监会规定基准内容的《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着重对投保人合法保险权益、投保注意事项等进行提示,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投保前务必认真阅读《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五、请向本公司业务人员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索赔时效、保险公司理赔时限、合同终止与失效、未成年人投保限额、保险标的转让、重复保险等的相关规定,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申报年龄不真实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
六、本公司已按《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投保了职业责任保险。
七、投诉方式:如果您发现本公司从业人员存在误导行为及其他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为,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本公司投诉(电话:020-31957725);信函投诉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865号302房。
八、纠纷解决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公司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公司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机构的责任。
以上告知事项敬请随时查询、核实。特此告知。
美臣保险代理有限公司